各乡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按照依据《绥宁县防汛应急预案》《绥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绥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应安委决定:自6月24日18时起,同步解除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 IV 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县仍处于主汛期、降雨集中期、灾害多发期,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市县的工作部署,继续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后期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来源: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黄生勇
新绥宁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