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按照依据《绥宁县防汛应急预案》《绥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绥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应安委决定:自 6月23日6时起,同步启动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 IV 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防汛抗灾“有隐患早处置、有风险早转移、有困难早提出、有伤亡早报告”的四早整体要求,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做实做细防抗救各项工作,确保各类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要突出水工程调度、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中小河流洪水防范、涉水工程防守、城镇防涝等重点,在重点部位提前预置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加强巡查防守和先期处置,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加强灾情统计报送,有力有序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全力确保度汛安全。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来源: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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