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笔者从绥宁县文明办获悉,绥宁县新增3家省文明(标兵)单位,其中绥宁县民政局、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入选“省文明单位”,绥宁县人民医院入选“省文明标兵单位”。
该县坚持重心下移,深化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使文明创建覆盖面达到100%。该县还以美丽乡村为主题,以“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为目标,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该县成功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5个、市级文明系列单位(村)30多个,培育武阳镇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以及武阳镇雀林村、关峡苗族乡插柳村2个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绥宁县长城大酒店被评为湖南省文明餐饮示范店。
该县将城市公共文明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头抓、各行各业齐动员、家家户户共创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实施市民素质教育、社会舆论引导、不文明行为惩处、制度规范保障、文明风尚传播等五大工程,形成文明创建“抓日常、促平常、重经常”的工作态势,推动了全县文明创建工作始终保持常态化水平。该县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连续三年排名全市前列,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县城。
作者:向云峰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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