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自然
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雨水情及天气形势,依据《绥宁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应安委决定于5月30日08时30分起,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县仍处降雨集中期,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隐患排查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强化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风险点、切坡建房户、水库山塘、在建涉水工程、尾矿库等巡查防守,全面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守好安全底线。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30日
来源: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黄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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