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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扫黄打非”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来源: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杨汐 2026-05-29 1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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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黄”涉“非”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方便群众举报,广泛搜集全县范围内非法出版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举报奖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下各类非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出版、制作、传播含有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及信息,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传播淫秽色情、侵权盗版等内容的非法活动。

(二)擅自设立出版单位、非法从事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报刊名称、非法进口及传播境外违禁出版物等行为。

(三)利用网络平台、即时通讯工具、存储介质等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低俗媚俗等有害信息,特别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四)从事或参与“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新闻敲诈、制作传播假新闻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与线索。

二、奖励标准

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处理的举报有功人员,将根据案件性质、查实情况及社会危害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一)案件奖励:举报非法出版、盗版盗印等活动,对被行政处罚的案件,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二)其他奖励情形: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出重要贡献的举报,可视情况给予更高额度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5573986638(龙队长)

(二)来信来访举报:绥宁县长铺镇长河巷2号四楼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5月15日

来源: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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