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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次收监脱管社区服刑人员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肖调理 编辑:redcloud 2016-09-05 18: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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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日上午,县公安局民警对长期脱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实行收监。这是县司法局自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首次对长期脱管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后实行收监。

  2014年5月,周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县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在规定时间内,周某某没有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擅自外出,长期脱离监管,经多方查找未能找到,给社会治安留下重大隐患。对周某某的上述行为,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之规定,在2014年 10月13日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周某某缓刑的建议书。2014年11月13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周某某的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织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工作,多方查找,在找到周某某后,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收监,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警示其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必须接受监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进一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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