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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刘建仁 贺平波 贺占羚 编辑:redcloud 2016-07-26 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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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加快上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财政存量资金,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快上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明确要求从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文件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由于项目特殊性不能及时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的,应在收文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指标告知函》。

  该局主要领导强调,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按照上级指标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安排或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不得将财政资金长期滞留在财政专户。经办人员务必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通过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指标文件以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的权限、程序和用途审核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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