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着力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实做细社会救助民生实事,坚决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社会救助受理处置不规范问题。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社会救助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没有按规定纳入相应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职责转嫁给村(居)民委员会,强制要求申请人通过村(居)委员会(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等问题。
(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对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中有已死亡、服刑在押、失踪失联、应征入伍等情形人员未及时清退,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未及时调整救助金额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及腐败问题。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工作作风漂浮;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违规审批办理“人情保”“关系保”等违纪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
二、征集要求
1. 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客观真实,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胁迫、诱导他人进行举报。
2. 鼓励实名举报,请如实写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便于调查核实和情况反馈。
3. 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0739-7611489(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15115925597;
2.邮箱举报:3148700762@qq.com;
3.来信或来访地址: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22号县民政局三楼305办公室(社会救助股),邮政编码:42260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确保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绥宁县民政局
2026年8月25日
责编:秦玲玲
一审:秦玲玲
二审:罗绥峰
三审:刘少华
来源:绥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