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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铺镇:露天焚烧秸秆!处罚!
2026-10-14 17:07          来源:长铺镇人民政府 | 编辑:秦玲玲 |

露天焚烧秸秆,处罚!

秸秆禁烧典型案例第一期

近期,长铺镇加强秸秆禁烧政策宣传,持续巡控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生活垃圾行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但长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个别群众仍抱有侥幸心理,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触碰法律红线,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再次警醒广大群众,现将近期一起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警示

案例一

10月12日,万家坪社区居民彭某某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火情,拍照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讲与警示教育。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彭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露天焚烧秸秆等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心共建和美长铺

为持续守护我镇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秸秆禁烧专项整治,我镇对重点区域强化田间巡查,坚持疏堵结合。结合长铺镇实际,向全镇居民发出三点倡议:

1.自觉自律,严守禁烧法律底线。大家要以案为鉴,摒弃“焚烧省事”的侥幸心理。露天焚烧秸秆既污染空气、损害健康,还易引发山林、田间火灾,违规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请严格遵守全域禁烧规定,做到田间不烧火、不见烟,不在路边、沟渠、房前屋后焚烧秸秆、杂草及生活垃圾。

2.主动作为,用好秸秆农业资源。可采取粉碎还田、堆沤腐熟就地处置秸秆。各社区党员做好带头示范,向亲友邻里宣传禁烧政策、处置方式和消防知识,互相提醒劝导,营造全民支持禁烧的氛围。

3.积极监督,汇聚群防群治力量。群众发现露天焚烧火情火点,可现场制止,或向社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739‑7611618。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请大家管好自家田地,配合网格巡查劝导,共同守护蓝天净土,共建和美长铺。

责编:秦玲玲

一审:秦玲玲

二审:罗绥峰

三审:刘少华

来源:长铺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