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山寨社团”乱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寨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境内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境外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的。
(三)当前重点整治以下类型的“山寨社团”:
1.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国家战略旗号开展活动的;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伪装官方背景,冒用全国性社会组织名义的;
3.以“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为名,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骗钱敛财的;
4.面向社会公众或企业违规颁发各类“证书”、评选“大师”头衔的;
5.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
二、征集要求
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尽可能详实,包括: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主要负责人信息;活动或办公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情况。受理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征集方式
(一)涉及境内非法社会组织的,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电话举报:绥宁县民政局 0739-7611489;
2.电子邮箱:snxshzz@163.com。
(二)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在境内违法活动的,除上述方式外,还可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39-7612315 )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举报。
温馨提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核实其合法身份,谨防受骗。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等“山寨社团”问题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绥宁县民政局
2026年9月8日
责编: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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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