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群众出行,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城内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停车场错峰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县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实行应开尽开(具体名单见附件)。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涉密单位,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及安保等级特殊的单位不纳入免费开放停车范围。
二、开放时间
1.工作日:可停放时间为18:30—次日7:30,次日7:30前驶离。
2.周末、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停放,节后首个工作日7:30前驶离。
3.各单位举办重大会议、安保任务、设施维修需临时关闭共享车位的,须提前在大门公示,明确恢复开放时间。
三、开放对象
仅限小型非营运私家载客汽车。货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一律禁止入场。
四、相关要求
1.所有开放院落要张贴《管理须知》,出入口、院落停车区域等统一设置提示牌,公示开放时段、监督和咨询电话。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停放车辆收取费用。开放单位提供的停车泊位属于公益性便利服务,仅提供车位临时使用。
2.各开放单位要安排安保人员每日早晚高峰值守疏导,定期巡查场内停放秩序,清理超时滞留车辆。对超时停放、不服从管理、不规范停放的,各单位管理人员可联系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限时免费停放资格。
3.请广大市民有序停放车辆,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通道,车辆停放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地环境卫生,坚持做到文明停车。
4.广大市民在各单位免费停车期间,要配合各单位做好车辆、人员、联系方式等登记工作,妥善保管车内财物。
5.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各单位有关车辆和人员等管理规定,严禁长时间滞留,自觉维护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本通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监督电话:0739-7602358
特此通告。
附件:2026年县城区错峰开放免费停车机关院落名单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