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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函
2026-03-12 10:57          来源:绥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 | 编辑:龙莉婷 |

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央、省属驻邵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市、区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市辖区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税务系统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进入“法人服务→按服务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线下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前往地址:绥宁县残疾人联合会(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22号民政局院内)进行申报。此方式仍需用人单位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需要将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在就业服务大厅。

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www.hndpf.org/)自行下载。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

3.劳动合同;

4.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即养老保险);

5.医保个人参保证明;

6.湖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7.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推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直至审核通过。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  0739-7615242 

绥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

2026年3月6日

责编:龙莉婷

来源:绥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