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的生动记录,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历史,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红色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绥宁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红色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绥宁县形成或与绥宁县相关的,能反映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活动的各类红色档案资料,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时期。
二、征集内容
1.文献资料: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政策法规汇编、电报、书信、日记、手稿、著作、宣传册、报刊杂志等,如实反映党组织在绥宁县的重要活动、决策部署、组织建设等内容。
2.照片影像: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要党史人物、革命活动相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能生动展现绥宁县红色历史场景和人物风貌。
3.实物档案:如不同版本的党章、党徽、证件证书、徽章、旗帜、标语、牌匾、签名、票据、战斗用具、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纪念价值。
4.其他:对研究绥宁县红色历史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档案资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无偿向县档案馆捐赠红色档案资料,捐赠者将获档案馆颁发的《捐赠证书》,对捐赠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多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2.复制:对于不便捐赠的珍贵资料,经所有者同意,档案馆采用拍照、扫描、转录等方式复制,原件及时归还。
3.寄存:暂时不愿捐赠但希望妥善保管展示的档案资料,可协商办理寄存手续,由档案馆代为保管展示,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
五、征集要求
1.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纸质档案史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内容客观、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包含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职务、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含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来源、所有者等。
六、征集说明
1.本馆征集的红色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绥宁县档案馆。
2.档案所有者对所征集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未作限制利用意见的,档案馆有权对征集档案资料用于公益性的公开发表、播出推送、展览展示等。
七、联系方式
绥宁县档案馆热忱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红色档案征集工作,携手共同保护和传承红色记忆。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联系地址:长铺镇虾子溪社区(绥宁县档案馆);联系电话:0739-7611317 15907390975;电子邮箱: 398060859@qq.com;联系人:杨少红。
绥宁县档案馆
2025年9月28日
责编:杨汐
来源:绥宁县档案馆